(1)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蓄意作伪证者应受到相应的制裁,包括罚款以及拘留等法律责任;
(2)对于自然人所予以罚款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十万元;
(3)针对法人或单位的罚款额度则遵照人民币五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硬性规定;
(4)至于拘留的时长,则限定在十五日以内;
(5)若行为人积极协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特别严重者,那么将面临法律严厉的制裁,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
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学理和实践上,均采用“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所谓盖然性即是可能性。在证据对某一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证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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