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后债务会怎样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其所背负的债务理应得到妥善处理与偿还。
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破产后的权利,他们可以建立相应的清算团队,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确保最后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可以准确、合理地安排和分配。
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积极维护并主张个人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能确保公司依照他们的需求和要求,按照先后顺序,有序地完成各种债务的偿还工作。
在此进程中,企业需优先偿还破产程序所需的费用以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负担的负债;
其次,需优先支付职工薪酬与社会保险费用、各项补偿金;紧接着,要支付所拖欠的税务款项;最后才是处理各种普通的破产债权。
当以上所有步骤执行完毕后,若企业可掌握的剩余财产仍无法承担起所有债务负担,那么在企业注销之后,便无需再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债务清偿顺序是:
1、破产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的工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3、欠缴的税收;
4、无担保债权;
5、优先股股东;
6、普通股股东。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后债务会怎样”,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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