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签署认罪认罚书后大约十个工作日内便会产生相应结果。
当涉案人员自愿承认其所犯之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时,如果案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所规定的适用条件,那么就应在法律允许的十日内发出最后判决;若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遭受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审查时间可适当延展至十五日。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涉案人员选择认罪认罚,他们的案件仍有可能适用简便审判程序或常规审判程序,而这些不同程序均应该依据各自的法定审理期限进行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签了认罪认罚法院会判的会比量刑低吗
不一定。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是在原则的基础上,对认罪认罚的人员进行从宽处理,但是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
1、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
2、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
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
3、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认罪认罚书要求到法院是否起诉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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