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房延期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关于购买预售住房后而出现延期交房的状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向开发商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在书面催告之后,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那么消费者则有权宣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作出相应的赔偿以弥补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给消费者。
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书面催告后,若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双方均未能履行各自义务,此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
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期房延期迟迟不交房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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