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违约真的不犯法吗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从法律的角度而言,通常情况下这将被视为违约行径。
然而,若是由于开发商本身无法控制的原因致使无法如期完成交房工作,则这类情况不应被视为违约。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理解和解释。
具体来说,该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第五百七十八条则进一步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跑路不犯法吗
犯法。
如果遭遇开发商跑路,可自行联系相关业主,共同组织维权;其次,应主动采取各种各样方式联系开发商,要求挽回损失;最后在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及时向法院起诉。
开发商跑路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被解除的,从合同按揭合同也可以解除,购房者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真的不犯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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