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什么时候算延期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根据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交付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交付房产的具体时长。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日期交付房产且经过我方合理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没有任何积极作为或者无法提供充分、合法的理由来解释其行为的话,那么我方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向开发商索要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能够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则我方将无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我们有权要求开发商对超过原定交付日期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是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首先,当发现开发商有以下延期交房行为时,购房者可以起诉维权:
1、开发商没有通知交付房屋,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收房时,购房人认为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并要求赔偿开发商延期交房损失的;
3、购房人按约定收房后,又以房子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其次,发现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先催告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还没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即可以去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什么时候算延期”,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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