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买方有权敦促其尽早履行交房义务,并与开发商协商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节点。
经过买方的明确要求和警告之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交房任务的,买方有权诉诸法律请求解除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延期交房将被视为违反了此前与买方所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因此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如果购房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规定的话,则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需要购房者向售房者进行催告,催告达到三个月仍未交房的可以发出退房通知,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如何维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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