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预售合同时的房产是允许撤销的,然而,相关者需承受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弥补性策略或进行损失赔偿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相当,该损失可能涵盖了通过合同履行本可获取的所有收益。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法规,商品房预售采用预售许可证制度。
对于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申请流程,均须遵循《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第十条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商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他人。
依据《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性策略或进行损失赔偿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订合同备案后能退房吗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可以退,购房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解除购房合同。
1、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则可以接触购房合同。
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的并且开发商没有发生无法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那么购房者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2、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并且发生了购房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并且因购房人的过错导致需要解除合同的,购房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合同备案了还能退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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