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产权房纠纷怎么处理好

最新修订 | 2024-05-24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95人
专家导读 处理房产纠纷主要途径有三:一是调解,借助第三方公正引导,纠纷方自愿协商;二是仲裁,由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依据法律原则裁决;三是司法诉讼,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解决房地产领域的各类争议。
下产权房纠纷怎么处理好

一、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好

对于房产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五种途径:1. 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在第三方中立机构的协助和引导之下,纠纷各方能自愿地进行磋商;2. 通过仲裁的渠道来平息纷争,当事人有权请求仲裁机构依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查明事实真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裁定;3. 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即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有效地解决房地产领域的各种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行政解决。

5、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下产权房纠纷怎么处理好”,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下产权房纠纷怎么处理好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5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产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常州180****891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52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48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纠纷下来好久
10w+浏览2023-09-02
二审合同纠纷要好久下
10w+浏览2023-09-01
哪些纠纷算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br/>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br/>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br/>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br/>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br/>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br/>1<br/>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br/>1<br/>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br/>1<br/>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br/>1<br/>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br/>1<br/>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br/>1<br/>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br/>1<br/>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br/>1<br/>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br/>1<br/>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程序上按照《劳动法》处理,因此应受理此类案件。)<br/>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br/>2<br/>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br/>二、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br/>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r/>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br/>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br/>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br/>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br/>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396浏览
合同纠纷审判后好久下
10w+浏览2023-09-23
不当得利纠纷还是继承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原告A与被告B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2002年3月生育一子。后因在共同生活中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6月协议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8年10月8日,婚生子于放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被告获得14.5万元的赔偿款。因被告独吞赔偿款,原告向对赔偿款予以分割。对于本案案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br/>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理由如下:<br/>(1)本案涉及的是财产分割纠纷,<br/>(2)本案中被告B没有合法理由使自己受益而使原告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br/>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继承纠纷。笔者同意<br/>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br/>(1)本案虽然涉及财产分割纠纷,但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财产是其婚生子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该赔偿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其婚生子的遗产,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应属于继承纠纷。<br/>(2)本案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br/>首先,不当得利属于合同纠纷,在诉讼构造上应为两方对立,而本案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是<br/>第三方的财产。<br/>其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B获得赔偿款有合法依据,而原告遭受损失也并不是由于被告B领取赔偿款的行为所导致的。<br/>最后,若本案为不当得利,则被告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被告并未从原告处获得利益,何来返还
368浏览
合同纠纷案件好久能下
10w+浏览2023-09-22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br/>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br/>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br/>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br/>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br/>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br/>1<br/>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br/>1<br/>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br/>1<br/>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br/>1<br/>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br/>1<br/>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br/>1<br/>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br/>1<br/>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br/>1<br/>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br/>1<br/>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程序上按照《劳动法》处理,因此应受理此类案件。)<br/>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br/>2<br/>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br/>二、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br/>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r/>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br/>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br/>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br/>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br/>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351浏览
合同纠纷二审好久下判
10w+浏览2023-09-03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下产权房纠纷怎么处理好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78****737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6****619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479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