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在通常情况下,若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了涉及拆迁许可证颁布、拆迁决定作出以及拆迁赔偿裁定等方面的行政措施,若对此类行为持有异议的原告诉诸行政诉讼程序,则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将作为该案件的被告。
(二)人民政府。
在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中,人民政府常常被列为被告,具体情况如下所述:(1)当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既担任拆迁人角色,又对相关许可决定及裁定进行制定时;(2)当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设立的临时性组织,例如“拆迁指挥部”等,既担任拆迁人角色,又对相关许可决定及裁定进行制定时;(3)当政府专门设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既担任派遣人员角色,又由人民政府对相关裁定进行制定时。
在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纠纷案件中,若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则人民政府将成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纠纷找哪个部门
房产纠纷:
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找仲裁机构仲裁。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律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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