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绿色律师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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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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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时,购买方有权要求赔偿逾期损失。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且未合理解释延期原因,购买方可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全部损失。
延期交房绿色律师怎么办

一、延期交房绿色律师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延迟交房的处理方式如下:如果开发商经过通知后,在合理期限之内未能如期交房,那么购买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相应损失;而当开发商在接收到通知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无法按时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对延期原因做出适当解释时,购买方则有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延期交房业主怎么办

1、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3、如果合同没约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绿色律师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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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时,购买方有权要求赔偿逾期损失。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且未合理解释延期原因,购买方可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全部损失。
18浏览 2024-04-30
绿色房产证可以过户吗绿色房产可以过户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办理赠与公证,赁房管局产调证明或安置协议等手续,可以代替房产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公证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扩展资料: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br/>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br/>2、赠与书;<br/>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br/>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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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绿色律师怎么办
9.4w浏览2024-07-27
我是一名生物工程的应届毕业生,开了一家绿色食品公司,想要申报绿色食品,想咨询下绿色产品执行标准通知
[律师回复] 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执行标准通知的问题<br/> <br/>  <br/>(一)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过程中与《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472)、《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NY/T 755)和《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392)等绿色食品基本技术准则有冲突时,产品标准服从准则标准。<br/> <br/>  <br/>(二)当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理化要求表述为“应符合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时,理化指标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顺序依次选用;如同一级别标准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按发布时间先后选用最新版的标准。<br/> <br/>  <br/>(三)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已作废,且无替代标准时,相关指标可不作检测,但需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予以注明。<br/> <br/>  <br/>(四)国家标准经修订,其相关安全卫生指标如严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具体项目和指标按照《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NY/T 1055)的规定执行。<br/> <br/>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绿色食品标准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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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房产证怎么样转红色房产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绿皮房产证,是全成本商品房和准成本商品房房产证,该类房产的地价是经政府批准,予以减免优惠,其买售系特定的对象。该类房产所有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得转让和抵押。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br/>1、红皮房产证说明该房地产是市场商品房地产,产权人可完全享有该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br/>2、绿皮房产证说明该房地产是非市场商品房地产。绿皮房产证记载的房地产,不得买卖,需抵押或出租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br/>3、上述区别仅是形式区别,实质区别应以《房地产证》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目前根据有关政策,绿皮房产证的登记房产经住宅局批准并补交差价,办理手续后准予上市,可转为红色房产证。房产证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br/>(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br/>(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br/>(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br/>(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其<br/>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其<br/>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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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房产证该如何转红色房产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绿皮房产证,是全成本商品房和准成本商品房房产证,该类房产的地价是经政府批准,予以减免优惠,其买售系特定的对象。该类房产所有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得转让和抵押。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br/>1、红皮房产证说明该房地产是市场商品房地产,产权人可完全享有该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br/>2、绿皮房产证说明该房地产是非市场商品房地产。绿皮房产证记载的房地产,不得买卖,需抵押或出租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br/>3、上述区别仅是形式区别,实质区别应以《房地产证》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目前根据有关政策,绿皮房产证的登记房产经住宅局批准并补交差价,办理手续后准予上市,可转为红色房产证。房产证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br/>(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br/>(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br/>(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br/>(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其<br/>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其<br/>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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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房产证要怎样转红色房产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绿皮房产证,是全成本商品房和准成本商品房房产证,该类房产的地价是经政府批准,予以减免优惠,其买售系特定的对象。该类房产所有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得转让和抵押。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br/>1、红皮房产证说明该房地产是市场商品房地产,产权人可完全享有该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br/>2、绿皮房产证说明该房地产是非市场商品房地产。绿皮房产证记载的房地产,不得买卖,需抵押或出租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br/>3、上述区别仅是形式区别,实质区别应以《房地产证》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目前根据有关政策,绿皮房产证的登记房产经住宅局批准并补交差价,办理手续后准予上市,可转为红色房产证。房产证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br/>(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br/>(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br/>(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br/>(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其<br/>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其<br/>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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