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商品房逾期交付所引发的纠纷,其妥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且无法提供合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此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原有的购房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费用,并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倘若开发商在将至的三个月期限内能够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并保证按时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便无权解除原有购房协议,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怎么处理
商品房逾期交房发生纠纷的,可以起诉至法院处理,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违约损失。
如果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则可以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赔偿购房者的相应损失。
前面所说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厦门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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