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构成什么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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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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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房二卖涉及民事责任,但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诈他人,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构成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罚款。购房者和开发商应遵守法律,维护公平交易。
一房二卖构成什么犯罪

一、一房二卖构成什么犯罪

一房二卖通常涉及到民法范畴内的违约责任问题;然而,若行为人事先怀揣着非法占用他人资产之贪婪目的,利用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处置了不动产,那么这种行为即可能违反刑法中有关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一旦构成犯罪,其应受到三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拘役刑事惩罚,同时需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一房二卖是什么诈骗

“一房二卖”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卖房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他人房款的意图,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打算交房,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房款,其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客观上是否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这一形式,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作为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产生纠纷后能够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积极与购房人协商退还相应房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在表现形式上则是行为人在收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拒不退款,或携款逃匿,或用于挥霍等致使房款无法返还。

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涉及主客观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就“一房二卖”而言,由于行为人在卖房过程中必然要隐瞒房子已经被卖或者被抵押的事实,因而具有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因此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一房二卖”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构成什么犯罪”,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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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否构成犯罪
“一房二卖”在民法中属违约行为,若涉及非法占有和欺诈,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违约者一般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附加罚金。购房者和开发商应依法行事,避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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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的构成是什么,最近被这个课题难住了,希望网友们帮我看看这个课题,有相关资料的同学看到给我提供一下!
[律师回复] 二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的构成是什么,下面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保留犯罪构成的困境 在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中,保留了犯罪构成的概念,并主张犯罪构成由违法构成要件与责任要件组成,也即在犯罪成立条件的意义上使用犯罪构成。这导致了如下理论困境。
首先,犯罪构成成了“鸡肋”概念。目录中没有使用犯罪构成,而是使用了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构成这一概念的存在,体现着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德日犯罪论的阶层思维的结合,但这一概念其实已经成了“鸡肋”概念:该体系有犯罪构成这一概念,没什么;没有犯罪构成,也没什么。在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中,该概念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
其次,如何解释犯罪构成之下包含犯罪排除事由成为难题。传统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犯罪排除事由(正当事由),他们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没有社会危害性,从而排除出犯罪。易言之,犯罪构成中无法包含犯罪排除事由(正当事由)。这也是将犯罪排除事由(正当事由)放在四要件之后,而非四要件之中进行阐释的根本原因。但是,犯罪成立条件却能包含犯罪排除事由,或者说包含犯罪排除事由是自然而然的事,而且要包含比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更多种类的犯罪排除事由。在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中,犯罪构成在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使用,包含了犯罪排除事由。问题在于,把犯罪构成定义为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就可以包含犯罪排除事由了吗?显然不可以。不包含犯罪排除事由到包含犯罪排除事由,这种具有本质差别的跨越不是把犯罪构成定义为犯罪成立条件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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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构成诈骗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司法实务当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行为,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卖方违约或者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将多收的一份钱退回,再支付违约金,事情就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但是有时候,一房二卖是有可能触犯刑法要坐牢的,因为这一行为是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一房二卖的情况比较多,但不是所有情况下的一房二卖都会追究刑事责任。能够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房主在二卖房屋时,对他人的购房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房主只是因为房价上涨,不想再按照之前的合同出售房屋,于是赶紧把房子卖给另一方并抓紧过户。这种情况下,只要卖方不想要侵吞收到手里的购房款,主动将购房款退回,并支付违约金,那么其卖房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贱卖的损失,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购房款,那么这种行为就仅仅是民事上的欺诈或者说是违约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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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构成犯罪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多卖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下:
1、“一房多卖”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不是一种以犯罪来处理的行为,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论,属于民事纠纷。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重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从以下方面把握: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
(2)行为人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如约履行合同或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
(4)行为人对于对方给付的财物如何处置;
(5)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
(6)行为人在违约后的表现等。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地去避免对方经济损失的,就应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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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构成一房二卖
该阶段起诉书拟定时,需明确以下五个要素:首先,是原告与被告的具体身份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信息;其次,提请注意关于案件的性质与请求事项的相关内容(例如赖账后退还贷款利息);第三,陈述一房二卖事实并充分解释理由;第四点则是需要明确诉讼费用如何分担;最后,要注明起诉签署者及其签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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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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