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出现因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还款的情况,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向银行提出申请;购房者可联合其他购房者,一同向所属银行递交暂停还款请求,然而具体是否能够启动停贷程序,则需根据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决定。
若银行同意该请求,就可以据此签署一份特意针对该事项的停贷协议。
(2)寻求政府帮助;在发生房屋延迟交付的问题时,如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屋交付工作负有监管之责,那么购房者便可以联合起来向政府部门寻求援助,要求其介入展开调查并敦促开发商尽快启动复工项目以确保房屋及时交付。
此外,他们亦有权要求政府部门与银行沟通合作,就停贷事宜进一步商讨。
(3)提起法律诉讼;若购房者希望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同时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应的抵押借款合同,以便在合同解除之后停止偿还房贷,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期房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期房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是:
1.期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依据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比例进行赔偿;
2.期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的时间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期房延期交房如何停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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