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所导致的赔偿规定如下:首先,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符合相关设计要求无法投入使用,或者即使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其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过专业核验证实仍然未能达标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购房协议以及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其次,若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妨碍了买方的日常使用及日常生活起居,买方有权申请撤销购房协议并要求相应经济赔偿;最后,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虽然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但只要经过一定的修缮仍可恢复至使用状态的,则卖方应当承担在保修期限内进行修复的责任;若是卖方未能及时履行修缮义务,买方有权要求相应经济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赔偿
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鉴定是否为危房,一般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是以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约定为准。
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
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正商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