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告开发商一房二卖
关于如何在发现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行为后提起诉讼,敬请参考如下详尽说明与建议:首先需准备的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此项可明晰展示出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2. 交纳所购买房产的全部金额及获得标的物的书面收据或发票;3. 涉及房屋产权变更所需材料的所有手续文件,若尚未完成过户事宜,要求提供因何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过户之相应证据;4. 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5. 充分证明开发商已经将同一处房产出售予多位消费者的相关证据。
以上各类文件仅作为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的基本必备资料,具体到个案审理中的实际需求,则需按照案中各项诉讼主张与诉讼决策进行特定组合安排,唯有如此才能全力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达到诉讼的最终目标。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如何防范开发商一房二卖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办理后,开发商即使再把这套房子卖给他人,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
由于买受人已在登记机关做了预告登记,其他买房人通过登记机关也可以查询到该套房屋的出卖情况,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会买了。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以买受人在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要及时办理,以免预告登记失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告开发商一房二卖”,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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