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楼部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如开发商仍未能按时完成房屋的建造和验收工作,购房者可在产生预期三个月仍不能交房之情况下,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求撤销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同时索要相应的经济损失作为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按期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催告后,如果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得到解决,那么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
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并未作出任何特别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
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该项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怎么办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售楼部延期交房该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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