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买受方率先发布退房申明方面,其有权采用挂号信函、传真信息或拨打电话等便捷方式向出卖人正式通告退房事宜。
若此过程产生之损失源于出卖人责任而引起,则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出卖方全权担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购房所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亦须严格遵照已签署之《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之相关赔偿标准执行。
然而,若至于买受方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双方未能就付款方式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退房,那么出卖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为加速各类程序的推进,买受方应在您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协助出卖人妥善办理完毕所有相关手续。
其中包括:归还买受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负责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结所有其涉及的合同条款;并自以上手续或文档资料尚未签署之日起,代表买受方向贷款银行支付当月应付本金及其利息等任务。
3、出卖方退回房款事项,出卖人理应在收到买受方的退房通知书后,迅速将所有购房款项退还给出卖人,同时需顺利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所有账款偿还手续。
如有必要,在上述事项尚未完全办理妥当之前,自买受方发出退房通知的第三十六日至其实际收讫所有房款之时,出卖人应当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子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可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能退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