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在庞大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之上,商品房购买者往往需要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他们从开发商手中接收到的房产可能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例如墙体裂痕、屋顶漏水、门窗破损等等。
这些有形或无形的问题虽然未必能够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干扰,也并未达到使购房合同目的完全落空的程度,然而对于商品房买卖双方来说,这依旧是无可避免的问题所在。
在此,我们必须指出,即使买卖关系中的卖方已按照约定交房,但若所转让之房产存在这些品质瑕疵,仍须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接受这种具有质量问题的房产之后,买方有权向出售方提出修理、替换甚至重新制作等形式的违约赔偿请求。
同时,倘若因这些质量问题给买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买方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面对这样的维权过程,房屋购买者首先应当保管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其中包括现场照片、影像记录以及录音等等。
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其次,唯有积极主动地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才能成功要求其履行相应的维修职责,从而承担起自己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如何维权
“房屋质量有问题的,其维权方式有:
1、若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是在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内,建筑单位都必须进行修复,对建筑物进行维修。
2、若是其他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住宅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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