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赠送房子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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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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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的索赔事宜,其相关规定如下:如若出现逾期情况,需按每日向买方偿付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处理。然而,此处所述标准并非刻板固定,如果违约金数额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议定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不必严格遵守上述比例;倘若经过详尽调查后发现违约金过高,亦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适当调整和降低。
开发商赠送房子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一、开发商赠送房子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的索赔事宜,其相关规定如下:如若出现逾期情况,需按每日向买方偿付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处理。

然而,此处所述标准并非刻板固定,如果违约金数额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议定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不必严格遵守上述比例;倘若经过详尽调查后发现违约金过高,亦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适当调整和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开发商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需要看具体情况。

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

购房者应通过信件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因开发商的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退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

购房者提出退房后,开发商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房款,并终止合同

3、超过15日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赠送房子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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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赠送商品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毕竟口说无凭,若双方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存在举证困难。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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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赠送面积一般有哪些
在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常通过赠送露台、飘窗、地下室和阁楼等面积吸引购房者。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涉及套内有效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同时需分摊共用建筑面积。计算时,不计入烟囱、通风管等非实用性结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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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大家都是不怎么富裕,一个处的好朋友说要出去闯荡就把他的车留下来送给我了,现在他回来说自己在外闯的不怎么好问我要车。请问赠与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换等。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本质的特征。无偿性特征下,赠与人的责任具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违约责任的范围和形式受到严格限制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当履行转移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又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一旦行使任意撤销权,就可以消灭赠与合同的拘束力,从而不再受赠与合同约束。所以,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形下,不发生赠与人的违约责任问题。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同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在无偿性特征下,其违约责任不同于双务有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可见,法律规定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如果赠与人拒绝履行,应该赔偿受赠人的损失。除此之外,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换等。所以,赠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仅限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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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赠送阳台是不是违建
开发商私自把阳台送给业主,是否属于违建,关键在于是否没有经过审批就擅自更改了原设计规划。要是“赠送面积”已经写进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那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要是开发商没经过授权就擅自改变了建筑结构和布局,那就属于违法建筑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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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商家赠送的赠品有假,能要求商家赔偿吗?
[律师回复] 购物时商家赠送的赠品有假,能要求商家赔偿吗  “买一送一”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其中买卖的商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空是毫无疑问的,但附送赠品能否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消费争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规保护。”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形成消费法律关系,其前提条是有价的买卖与服务,若不是直接有价,也应当是间接有价。所谓间接有价,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虽没有直接与商品的生产者、销;者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该商品的所有者仍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直接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买一赠一”,其中的赠与,与民法上通常所说的赠与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而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

一,赠与对赠与人的行为是无偿的而不得有偿。

二,受赠人应表示接受赠与。“买一赠一”中的赠与,透过现象看出,我们可以发现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或是有条件的附义务赠与又称为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亦即使受赠人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所谓附义务或条件:即消者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得,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直接对买卖中的赠与痒出直接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法律加以规范,也不意味着就绝对排除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前所述,商品交换中的买一赠一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购买该商场商品。我国有关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售人相同的责任,同时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瑁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商品买卖中的赠与不是无偿的,是附义务的,因而该赠与品若有瑕疵,赠与人应当承担义务限度内能责任。但由于所附的义务是购买商品,符合消费关系,因此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若赠与品的瑕疵是欺诈故意所为,其责任是赡偿双倍赠与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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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赠送赠品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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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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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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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毕竟口说无凭,若双方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存在举证困难。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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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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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会有风险吗
赠送面积”只有使用权,甚至连使用权都不合法,当然不会计入产权,因而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时,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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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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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毕竟口说无凭,若双方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存在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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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可否返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是的处理原则是: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另外,对于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非法所得应全部归还受害人,因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订婚为名,实际上属于订立包办、买卖婚姻而付出的聘金、聘礼,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酌情予以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酌情返还;对于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其所交付给对方的财物,应按赠与对待,不予返还。 对于订立婚约以后,在婚约期间一方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违约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一般违约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违约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可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根本违约也就是实际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由于一方的根本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利益,因此法律上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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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送车库违约怎么办
开发商欺诈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常规违约遵照合同约定处理,特殊情况则依据法律。例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停车位时,业主依法可要求其承担违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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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赠送的商品质量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买一送一完全是商家商场诱惑、消费。虽然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商场的促销活动与消费者并非存在无偿赠与关系,而是附带义务。赠与的前提是消费者要买商家的商品,属于附带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该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义务。因此,商场、商家必须在该种商品(赠品)价值内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力要求更换质量差的或者维修有瑕疵的赠品或退货赔钱。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同时,“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可见,商家的产品
首先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再次,商家在经营中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商家以伪劣产品作为诱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欺诈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如果商家把伪劣产品、明知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作为促销手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所以,你在与商场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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