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产纠纷法官判决怎么执行
关于房地产权益纠纷案件的执行方案,通常需由相关各方双方首先进行沟通与协调,若协商无果,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得到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决之后,相关利益关系人均可依据该裁决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提出有关房产登记变更的单独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怎样执行
法院判决房产份额的执行:
1、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
2、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法官判决怎么执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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