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管理依据是什么
在此,我们需要向您明确,法律所认可的延期交付房屋的合法情况主要包括因情势变更所引发的延迟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迟等。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合同成立之后,如果其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预见到的、并且该变化并不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之内的重大变动,如果继续履行该合同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产生了显然不合乎公平原则的影响,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就此问题重新展开协商。
若在合理期限内双方仍未达成共识,则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该合同。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延期交房法律后果是什么
延期交房的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要是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还没有履行;
购房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购房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2、如存在不可抗力,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管理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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