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保修期间,倘若遇到品质问题,应授权于开发者来承担持续性的维修责任;若保修期满后仍旧存在质量问题,将由购买方自行负责其修复工作。
而保修的期限则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若房屋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的舒适度或者经过专业检测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购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怎么举报房屋质量问题
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追责房屋质量问题”,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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