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当新建商品房出现面积差额的情况时,若买卖双方并未另行作出特殊约定,则应当遵循以下方法予以处理:第一种情形是,如果面积误差的比例绝对值在3%以内,应按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即多退少补;而若是面积误差的比例绝对值超过了3%,此时买受人有权利选择要求解除该购房合同,作为卖方向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自买方提出解除购房合同时(通常为30个工作日)起,卖方需立即向买方全额退还,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利息。
第二种情形是,若买方决定不解除购房合同,那么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对于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买方需要自行补足;而对于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承担,产权归属买方所有。
反之,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对于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需要全额返还买方;而对于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则需要以双倍的金额返还买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二、商品房面积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在商品房买卖特别是预售商品房买卖中,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误差本身是正常现象,主要是不同阶段中面积计量的依据和方法等因素造成的,面积误差引起的房屋补退问题通常也由合同双方协商得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专门就处理此类争议的法律适用作了较为明确统一的规定。
由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约定了购房者在合同约定面积少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时方有权主张退还房款,购房者主张上述权利时就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从而获得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这一事实。
当然,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等途径来解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样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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