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的情况,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法:首先是业主有权选择解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业主还可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请求其支付违约金或相应的补偿性损害款项。
在延迟交房的案例中,具体原因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常规性的延期交房,即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日期完成交房工作。
另一种是非正常性的延期交房,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足,或者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无法顺利办理等原因,从而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或短期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第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第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第三,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的处理方式有:
1、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延迟交房的情形有:
1、正常的延期交房,也就是因为一些客观的情形导致不能如期交房。
2、非正常延期交房,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买安置房延期交房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