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过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旦房产超过了其保修期限并由此产生质量问题,便需由该房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承担修理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到正常的居住以及使用体验,买房人有权提出取消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予以支持。
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若在保修期内,卖方有义务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进行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则可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
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负责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过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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