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房交房周期延长的问题处置上,一般可采取如下方式:1. 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至于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可能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 正常延期交房,即是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
2. 非正常延期交房,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身经济实力不足、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行为且无法顺利办理等因素,从而导致其无法按期或短期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延期交房是否能退房
商品房延期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但在退房前需要先对开发商进行催告;
如果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且这种情况退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置房延期交房可否退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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