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反复延期交房找哪个部门
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您有权向相关房地产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同时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若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按期支付购房款项,并经过催告后仍然在合理期限(即三个月)内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申请解除该合同的诉求将被予以支持。
然而,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作出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均可行使其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找哪个部门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可以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其依法管理房地产工作。
业主应当及时催告,要求开发商交房,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
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反复延期交房找哪个部门”,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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