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意外事故是否存在风险代理的可能性,依据现行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回答其为可行的选择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明文规定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中采取风险代理方式进行费用收取。然而,针对交通事故类的案件,尚未有相关明确禁止条款。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在明确告知政府所指导的价格之后,若仍坚持要求实施风险代理措施,则律师事务所可考虑采纳此种收费模式。但需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在风险代理收费的适用范围内:第一,婚姻、继承案件;第二,请求政府供应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案件;第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第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出车祸保险就赔不赔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会全赔。一般情况下出车祸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还有不足的,按规定由侵权人进行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车祸保险公司律师能风险代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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