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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不可少且合理的开支,除非在保险协议当中明确排除了此项责任。然而,若保险合同包含有关免除责任的条文,则保险公司必须在签订合约之时,以醒目的方式提醒投保人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解释与说明,以确保投保人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这些内容。否则,此类免责条款将无法生效。因此,在此案中,保险公司仅凭借事后出示保险合同声称自身享有免责权的做法,其理由并不足以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二、律师风险代理费标准
敬请贵方关注,律师事务所在为您提供风险代理服务时,我们会与委托方共同签署相关收费合同,并详细地约定双方在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中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同时,我们也会明确收费形式及具体金额或比例。
另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行业规定,我们的最高收费金额将严格遵守收费合同中规定的标的额的30%这一比例。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保险公司应在商务交易中承担起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相关合理开支。然而,倘若合同文本中存在免责条款,那么这部分内容必须在签署合同时得到明确的阐述和详细的解释,否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保险公司不容擅自依赖于事后来解读和应用免责条款,因为此类行为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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