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保险赔不赔医疗费

最新修订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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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赔。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部分不赔条款免除了保险人责任,该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就该免赔条款在投保人投保案涉商业险时向其尽到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保险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保险公司关于医疗费扣除10%非医保用药的主张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对伤者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所花费的医疗费予以赔偿。
非医疗保险赔不赔医疗费

一、非医疗保险赔不赔医疗费

非医疗保险是否会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敬请注意,本次事件并不符合理赔条件。在医疗费用置项中,有一条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特殊规定,即“非医保用药部分不赔”。这是一种合理且合法的免责条款。然而,保险公司并未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他们在投保人购买涉及本案的商业保险时已经充分履行了对该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这个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双方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基于以上原因,保险公司提出的关于医疗费用中扣除10%非医保用药部分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我们必须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对伤者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伤害进行全面的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二、非医疗保险赔不赔付的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保险合同中规定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部分不赔,那么保险公司一般不需要赔偿这部分费用。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投保人投保商业险时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这个免责条款对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伤者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所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医疗保险赔不赔医疗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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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三、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
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
四、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
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
五、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
因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六、医院内感染纠纷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
七、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另外,医疗纠纷还包括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引起的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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