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公司赔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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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会的。 首先,交通事故医药费中的自费药部分,所指的就是社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国家规定的甲类、乙类药以外的药品。其实,对于社保自费项目会不会纳入报销范围,在购买保单的时候,保险合同上早已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会依据社保标准进行核算,非社保用药也就是自费药在最后的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自费药的。 如果保险不赔偿,那么自费药应该由谁来承担?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法院都会判决自费药由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根据过错责任的比例进行承担。
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公司赔不赔

一、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此告诉您,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所谓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药物,实际上是指那些超出社会保障范围之外的药品,即我们常说的国家规定的甲类与乙类药物之外的药品。事实上,关于社会保障自费项目是否应被列入报销范围的问题,早在投保人购买保单之际,其保险合同便已明确约定了“将依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及标准来计算保险赔偿责任”。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医疗费用将会依据社会保障标准进行详细核算,而非社会保障用药,亦即自费药物,则会在最终的赔偿过程中被保险公司予以扣除。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并不负责支付自费药物的相关费用。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么自费药物的负担应当由何方承担呢?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都倾向于判决自费药物由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责任比例来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自首要怎么去进行认定

交通事故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公司赔不赔”,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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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赔不赔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医疗费用,取决于保险条款和责任限制。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将支付必要抢救费;超出部分或未参保车辆,救助基金垫付。但非医保费用或与事故无关费用,保险公司不赔。签约时约定按医保范围赔偿,故可能扣除自费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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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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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叔叔是开药店的,有些时候为了多赚点钱,就售假了,还是中药性质的,中药饮片假药如何处罚呢?是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从该案例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可以确定三个方面的事实:一是B药品经营企业是一个药品销售企业;二是B药品经营企业所销售的黄芪中药饮片并不是饮片所标明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是B药品经营企业所销售的饮片质量可疑。
根据这些事实,需要确定对B药品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处罚和如何进行处罚。根据案例所述的事实和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B药品经营企业所销售的中药饮片所标明的生产企业是D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而已经查明该公司根本没有生产过该批中药饮片黄芪,如果B药品经营企业不能够证明其所销售的黄芪中药饮片是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药品生产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律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B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就属于销售无证生产的药品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B药品经营企业所销售的黄芪中药饮片被认为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可疑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该批中药饮片在确定质量问题后,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或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为假药或劣药,然后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或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B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处罚。
三、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B药品经营企业所销售的黄芪中药饮片不属于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对于B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就不能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按销售假药进行处罚。
四、如果B药品经营企业所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炮制规范而且中药饮片存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或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质量问题,对其应按销售假药或劣药进行处罚;如果B药品经营企业所销售的中药饮片不存在这类质量问题,只是涉及违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关于非法中药饮片生产者的法律责任问题。本案中,非法中药饮片黄芪的生产者属于无证生产,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此基础上,如果其违反了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所生产的中药饮片存在假药或劣药的情况,应根据吸收行为处理原则从一重进行处罚,即对于非法中药饮片黄芪的生产者,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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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赔不赔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医疗费用,取决于保险条款和责任限制。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将支付必要抢救费;超出部分或未参保车辆,救助基金垫付。但非医保费用或与事故无关费用,保险公司不赔。签约时约定按医保范围赔偿,故可能扣除自费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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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不赔自费药
寿险公司是否全额赔偿自费药品取决于多因素:若药品为医疗必需且合理,医疗保险通常会报销。但补充性或非必需药品,保险可能不赔。同时,报销还受免赔额、报销比例等限制。若医疗费用未超免赔额,保险可能不报销。因此,具体赔偿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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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不赔自费药
关于保险公司拒绝为被保险人支付自费药品费用是否合法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 原因在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主要动机在于寻求合理的经济补偿,将自身在行车过程中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无法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充分赔偿,这将明显背离了被保险人的投保意图。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中,确立了“自费药审判原则”,即在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时,不应预扣或排除自费药品部分的赔偿。 此外,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约定依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畴和标准来计算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和浓郁的公益性质,因此在确定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之时,并不适宜预先扣除自费药品的费用。 至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则需按保险条款的具体约定来处理自费药品事项。 若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明确规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与标准来核算保险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据此约定扣除自费药进行理赔的做法,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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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今天我去药店买药,药药师对我讲从7.1号药店不刷医保卡了!这是真的吗?还有就不刷医保卡到那里用!求解答!
[律师回复] 不可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扩展资料:医保卡的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310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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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药店买止泻药,药店给我拿了个治疗肠胃炎的药然后因为有副作用害我拉了两天肚子并有头晕恶心症状,并且半夜还失禁弄到内衣和床上。我没有药物过敏史,如果去医院开到证明是这个药导致造成我这个情况的。要求药店赔礼道歉,退还买药的钱以及去医院的开证明钱和路费,并要求赔偿我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这三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医护人员在给患者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过敏史,个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处方、医嘱中。二、依据《中国国家处方集》附录4(常用药物的皮肤敏感试验)规定须做皮内试验或过敏试验的药品;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或建议使用前做皮肤过敏试验者;过敏体质者。在临床使用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做皮肤过敏试验(皮试)。使用的皮试液必须使用原药按相关规定配制皮试液,现配现用,浓度与剂量必须准确,皮试结果阳性者应在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床头卡、病人一览表上醒目注明。三、以下情况禁做药物皮试:
①曾发生该药物皮试强阳性的患者;
②曾因用该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四、口服抗菌素类药物或其他易致敏的药物时,如无特殊要求用药前无需进行皮试,但需要严格掌握禁忌症,及时观察和反馈病人用药后的不良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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