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不续约有赔偿吗
若为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签署劳动合同,则当事人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
然而若是劳动者主动选择终止劳动关系,则其并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相关条件。要想成功申领失业救济金,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参保了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及个人均已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至少一年的费用;
其次,非因当事人自身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业情况,即失业人员原本并不希望终止就业,但由于某些不可控因素而不得不面临失业境地;
最后,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不交会罚款吗?
失业保险不交会被罚款。如果单位不按时缴纳失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对其加收滞纳金;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则由有关行政部门按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标准来对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保险不续约有赔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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