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赔自费药可以吗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被保险人承担自费药品的费用负担,这个问题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敏感。其矛盾冲突的核心在于,保险合同订立的初衷是为了将被保险人在道路行驶中所可能面临的对他人身体健康及财产损害的风险转化成可承受的财务压力,而这也是被保险人参与这种经济保障形式的最根本动机所在。倘若保险公司作为承担这份风险的主体无法对受害人实实在在地弥补损失,那就将严重偏离被保险人当初选择购买保险的初衷。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种被称为“自费药审判原则”的共识,即在衡量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的时候,不能够预先扣除或者排除自费药品部分的赔偿金额。
另外,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的过程中,通常会约定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标准作为计算赔偿责任的依据。
然而,鉴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和浓厚的公益色彩,因此在确定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时,不宜事先扣除自费药品的费用。
至于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则需要根据保险条款中的具体约定来处理自费药品的相关事宜。若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明确规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与标准来核算保险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依据此约定扣除自费药进行理赔的行为,法院应该给予认可并提供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公司不能倒闭有哪些法律条文
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保险公司如果因为运营不善,保险公司会选择合并,除此以外中国保监会有权停止此保险公司业务,直到有足够的资金能够使此保险公司再次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不赔自费药可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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