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承保拒赔起诉要钱吗
关于诉讼费方面,具体的收取标准取决于所涉理赔金额的大小。若诉讼标的物所包含的财产纠纷总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者,则每次案件应缴纳人民币50元;若其超出上述数字,则需按照争议金额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后收取。
此外,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支付该笔款项的情形亦可例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吗
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停运损失,首先交强险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
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而其他商业险通常也会在合同中约定不予赔偿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
不过如果其他商业险以格式条款约定不予赔偿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但未尽到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约定无效,对于停运损失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承保拒赔起诉要钱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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