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赔不赔车辆停运损失费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车辆停运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是因为,保险公司仅对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直接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受损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理赔,对于由此产生的其他间接经济损失则不予赔偿。例如,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当被保险车辆遭遇意外事故,进而引发的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者停驶等各类经济损失,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间接经济损失,均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的驾驶人员;
四、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五、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它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赔不赔对方的营运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营运损失并不应包含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之内。因为交强险的赔偿保险责任仅限于直接财产损失,而对于间接性财产损失则不承担赔付义务。
然而,营运损失是指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肇事车辆无法正常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其本质上属于间接性的财产损失,因此依法不应当纳入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赔不赔车辆停运损失费”,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