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疾病医疗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关于精神疾病患者申请保险赔偿时是否能获得批准,这主要取决于其所购置的保险条款如何规定。投保人可以仔细查阅保险合同中所注明的免责事项,倘若其中有涉及精神类疾病而拒绝赔偿的相关条款,那么当此类风险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将不会提供任何理赔服务;反之,如果保险合同中并未列明上述免责事项,在相应的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会依照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然而需注意的是,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仅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才可能得到赔偿,这主要是因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内通常涵盖了部分精神疾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此外,大部分重大疾病保险还会附带住院津贴的附加险,只要投保人选择了该项附加险,无论患上何种疾病,只要住院接受治疗,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津贴补偿。但请注意,以上所有内容均以具体产品的具体合同为准,无法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精神疾病治疗费用能否给予报销
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是可以给予报销的。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疾病医疗险保险公司赔不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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