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罪行,其刑事责任由法院裁定,处罚程度分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惩罚力度则提升为五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
而针对挪用数额庞大且无法归还的情况,更将带来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代价。
如若涉及到数额较大且逾越了三个月还款期限的公款挪用行为,那么这也会被视为挪用公款罪。
例如,在涉及营利性质和未能返还的挪用行为中,被挪用的公款数额如果处于一万元至三万元这一标准内,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公款数额并不包括从挪用之时至案发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利润额的大小同样不会影响到对这种营利性质的认定;而在案发之后,行为人是否积极偿还涉案公款,也并不能作为判断其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唯一参考依据,但退回赃物等行为可以作为酌情考虑的量刑因素来评估。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法人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2、客体要件: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3、客观要件: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4、主体要件: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5、主观要件: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人挪用资金罪财务有罪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