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利息需要写到申请书里面吗

最新修订 |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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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申请书中,虽然法律已明确规定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即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息,但为了避免可能的执行机构操作不当,确保当事人权益,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仍注明详细计算方式。如遇法院未按规定执行产生争议,申请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诉。执行时,只需提交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执行法官会依法处理并通知被执行人。
迟延履行利息需要写到申请书里面吗

一、迟延履行利息需要写到申请书里面吗

原本并无必要过于强调这点,众所周知,法院在作出判定时已经明确了迟延履行金应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息,作为法律的具体规定之一。

然而,为了避免某些法院执行机构可能的不当操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请求时附带注明迟延履行金的详细计算方式会更加稳妥。

当法院未遵照此规定执行而产生争议时,申请人有权向上诉庭提起书面申诉进行维权。

一般而言,在民事判决书中所描述的逾期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在申请执行时仅需提交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复印件即可,由执行法庭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依法处理。

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执行法官应有义务向下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明确告知他将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一)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四十条

(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九条

(三)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利息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迟延履行金适用条件有哪些

迟延履行金适用条件如下:

一、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

二、被执行人存在迟延履行行为。

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名义的规定,而不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诸如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则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迟延履行利息需要写到申请书里面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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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迟延履行?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迟延履行利息我们可以理解为:因被执行人拖延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而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拖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一种责任形式。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二、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⑴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⑵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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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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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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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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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迟延履行利息可由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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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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