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便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条件是,协议的制定者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协议的缔结过程中,双方都应当展现出真实且深刻的自愿意愿;
同时,协议的内容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更不可有任何非法逃避法律责任的条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肯定地说,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一)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个人之间的协议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有效条件有:协议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夫妻在婚前协议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内部财产或债务另有约定的,除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情形,不直接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外部认定规则;但作为对夫妻双方具有内部约束力的合同,婚前协议可以作为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之后内部追偿的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规定,将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款规定,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只有在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原则上,若夫妻对内部财产或债务另有约定,自应予以尊重,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基于合同相对性,夫妻关于内部财产或债务之特别约定仅约束夫妻,不具有对外效力。
因此《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婚前财产协议就保证财产安全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