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长期不住人,物业费如何收
在物业管理中,规约规定了业主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之职责。因此,即便特定房产长久处于未使用状态,其业主仍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负担相应的物业费用。
然而,若业主所拥有的房产的确长时间空置且苦于承担增加的物业费用,可考虑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适当的减免申请,以减轻经济压力。然而,具体的减免比例以及发起申请所需的程序可能由于各地区乃至物业公司的区别而有所不同,故我们强烈建议业主直接就相关议题向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详尽的咨询。除此之外,部分地区的政府机构还针对性地推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针对长期空置住宅的物业费用收取实施了相应的优惠措施。故业主此时不妨深入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查看自己是否具备享受减免的条件。总而言之,业主应当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所应缴付的物业费用;但是,倘若自己的房产确实长久空置,他们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适当的减免,同时亦有权利获悉当地政府政策中是否存在相关的优惠措施。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催缴。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不交物业费,此时物业可以将其起诉到人民法院。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业主长期不住人,物业费如何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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