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因各种因素所致,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可能:
首先,若情况系由担保人为短期资金紧张所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之境况,那么担保方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拖延或者分阶段进行还款。
其次,若是借贷双方及担保人都存在无法正常承担还款义务的窘迫局势,债权人在收到诉讼通知书之后,法院将会依照调查核实所得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民事裁决,要求借贷方迅速结清欠款,同时也需由担保方负担起其应尽的担保责任。最后,如若担保人出现了长期性的经济困难而无力偿还贷款,债务方将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筹集资金以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如果贷款贷不下来,房子首付款可以退吗
贷款没有通过是可以退还首付的。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此,无论是审批未过、放款过慢、额度不足等哪项原因所造成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当然,除了因购房者自身提交资料不真实或是信用不良等问题所造成的被拒贷,那么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款不仅拿不到。甚至还会被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贷款人员和担保人员不还款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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