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财产遗嘱只给儿子没有女儿怎么办
若子女的父母于逝世之前在遗嘱内明确立下其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却并未提及任何关于女儿的内容,这一行为在法律框架下乃为合法且被认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性条款,每个公民都享有自由立下属于自己的遗嘱以处理个人财产事项,且被允许在遗嘱内指定特定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他们的遗产。
倘若女儿已经年满18岁且具备独立生存的劳动能力,她即可依法享有属于她的继承权;然而,在遗嘱继承的场景之下,倘若该遗嘱的形式及各项规定均严格遵循了法律规范,即便父母选择将所有的财产全数赠与他们的儿子,此份遗嘱依然具有完全的效力。然而,如女儿仍未成年或实际不具备任何劳动能力,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她应能得到适当的遗产份额。
若无遗嘱存在,那么遗产将依照法定继承的固定排列顺序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符合法定继承条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子女、父母以及配偶。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足以继承全部财产,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续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框架之中,向来实行男女性别平等权利,即无论女儿是否已经出嫁,其继承权都不应因此受到影响。以上所述乃是法律界对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若您碰到类似情形或希望得到更为专业详细的建议,敬请寻求律师的进一步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父母财产子女必须要平分吗
如果是父母的遗产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也就是在父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平等的继承权不代表一定平分。
根据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子女具有以下情节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财产遗嘱只给儿子没有女儿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