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和解协议违约金怎样约定
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模式主要存在两种形式:
首先,社会主体可通过协商共同确认并签订合同条款,明确其中一方产生违约行为时,应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然而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设定,若未能与实际损失相匹配,则守约方有权提出变更申请;
其次,社会主体亦可规定违约金的具体计算办法,从而确保当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能严格按照既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违约金的计算,据此得出明确的赔偿金数额。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旦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按所计算出的确切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这一数量是允许进行调整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执行和解如何结案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如果已经对和解执行履行完毕,会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执行和解协议违约金怎样约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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