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撞车后当时身体无恙有后遗症怎么办
如若证实该病症与事故存在必然关联,那么便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关于何谓“后遗症”或被称为“后遗症”的诸多症状类型,实则数量繁多,其中绝大部分可能并不具备维权的充分条件。通常来看,假如所积累的证据明确无误地显示某一病症为事故所引发,然而在事发之后的处理过程中却并未对此予以关注,或者虽然曾有所考虑,但那时所得到的信息以及实际状况却相去甚远,那么此时我们便可争取用法律手段进行追责。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3、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撞车后当时身体无恙有后遗症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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