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判决书被告不履行怎么办
倘若裁决文书经公证且具法律效力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生效判决的原告方有权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处理。
然而,在具备还款能力却历尽拖沓推诿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触犯刑法的行为。面对此种情况,强制执行权将跃然纸上,确保有义务履行裁判结果的各利益相关者及负有提供协助裁判履行义务的个体,若具备实际执行力,即使他们以消极或主动方式规避执行义务,亦可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具备金钱给付内容的裁决,若被告方未能按期履行,作为申请执行方的权益方,不仅能够依照裁判书所规定的金额进行追讨,同时亦享有权利请求支付该款项逾期不还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两倍的计算标准核计;当然,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同样需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另外,对于拒绝履行有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纳入征信记录;进一步来说,法院还可依法对这些人员实行高级消费限制措施,强化司法打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原则上不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先刑事后民事。
2、如果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判决书被告不履行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