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遭受损害导致的价值沦落是常事,然而这类赔偿费用往往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只有当车主已购买车损险时,相关的赔偿责任便会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您有权利要求进行索赔,其中包括修复受损车辆所需的各种必要开支、车辆内在财物、财产以及道路救援等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辆被撞后,一般可以索要哪些赔偿
如果是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的赔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造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合理性的费用。对于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对方死亡,还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辆被撞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