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工伤谁负责
1、关于劳务派遣工伤事宜,应由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及实际使用方共同负担相应的责任。若用人单位未能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等相关时间点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需由用人单位以及实际使用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有任何公司未经法律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均将受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处罚。
其中包括禁止继续开展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以及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不等的罚款。在无违法所得情况下,还会面临不超过五万元的罚单。
同时,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及实际使用方若违反了本法规中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方面的规定,也将会收到来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善,将会按每名受害者五千元到一万元人民币不等的标准受到罚款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还会被驳回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资格证书。
此外,如因劳动者接受劳务派遣而遭受损害时,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与实际使用方也必须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公司可不可以分包给班组
如果是一个劳务分包单位转给另一个劳务分包单位,是不可以的。
但如果是劳务分包单位对班组,我的理解是可以的,实际上规模较大的劳务分包单位下面有不同工种的班组,结账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按照日工计,第二种叫“包活儿”,即按照每单位(m,㎡,t)价格包给班组,这样可以避免磨洋工的现象,实际上是一种对班组地结算方式而已。总包单位也大多采取第二种方法和劳务分包单位结算。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工伤谁负责”,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