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主动联系办案机关吗
按照通常情形,倘若取保候审的期限行将期满而受案机关尚未发布关于续保、转换担保方式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决策时,作为执行机构应在期限到达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知会该收案机关。
然而,您面临的状况实际上已经超出正常范畴,在此情况下我建议您积极地寻找与执行机构取得联系的途径,然后由执行机构向收案机关尽快发出正式通知,以期能够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当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执行机构应当在法律所规定的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决定机构,以便后者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并在这类决策到达执行机构之前以书面形式传达给他们。
在收到决定机构送达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抑或是有关强制措施变动的通知之后,执行机构必须立刻遵照执行,同时将执行结果即时告知决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到期能出国吗
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可以出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如果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是可以出境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到期主动联系办案机关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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