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牢记重要一点,即在办理收房手续时务必留意房款支付方面的条款约定。
若客户与开发商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在房款全部付清前,开发商有权延迟交付房屋,那么客户必须在完成房款支付后,方能正式接手所购买的商品房。
2.请您务必关注第二个重点,即物业费的价格不应随意上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新建住宅小区通常会由开发商选定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签署相应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提供详细的业主临时公约,其中应包含关于物业费等相关事宜的具体约定。
因此,如在收房过程中遇到物业费上涨的情况,业主可依据此项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3.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大部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能会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一整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物业管理费。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标准可以按照月度、季度或者年度进行计算收取,但严禁一次性预先收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商品房收房后是否可以退房
商品房收房后是否能退房,要看情况:
1、如果全款房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即若能证明卖方有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退房,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但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的后悔不想要的情况,一般很难退房。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事实成立了的话,无正当理由退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收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